没有资金虚报 皮包公司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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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2:24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男青年张某以虚报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公司后,在半年的时间里,伙同该公司“副经理”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货物及现金计17万余元。为逃避受害人追索财产,二人逃匿。而在此期间,该男青年还大肆盗窃,2个月内共窃得赃款3900余元。日前,张某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6.6万元。他的同伙也被判入狱2年6个月,同时缴纳罚金5万元。 2001年11月,刚满23岁的张某怀着“雄心壮志”,为了开创一番事业,在明知无实际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委托本市某公司为其代理注册了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某物流有限公司,同时聘请了长其10岁并曾因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被判刑的沈某做公司副经理。2002年2月23日,张某及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河北省唐山市一公司签订了购销水泥合同,其中约定该公司以每吨265元的价格购买对方水泥1000吨。在收到450吨水泥后,张某、沈某为了能迅速换取现金,将水泥以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售出。后在对方公司催要下仅支付了1万元货款,随后逃匿。 两个月后,张、沈二人又编造弥天大谎,再次行骗。二人谎称北京中美企业家联合会投资300万元委托其在津租房装修,他们以该装修工程为诱饵,通过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又成功诈得被害人柴某订金6万元、赵某好处费1.7万元。之后二人再次隐匿。 同年7月至9月间,逃亡期间的张某劣性不改,先后窜至本市南开区冶金路、密云路、嘉陵道等地,用提前备好的断线钳子剪断门锁,进入路边售货厅、歌厅,窃得总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的财物。案发后,张、沈二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沈某则因犯有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孙启明刘辰 张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