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离家出走遭不幸 干爹人面兽心施强暴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2:59 新华网 | |
一名花季少女因为和父母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她被人贩子拐骗到成都后又遭抛弃。少女没有和家人联系,而是在公园乞讨为生。此后,她遇到一名“好心”的“干爹”,“干爹”让她住进家中后,对她多次强奸。昨日,成都新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干爹”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少女精神损失费8000元。 少女负气出走遇人贩 2003年3月上旬,安徽省的李某(当时年纪未满14岁)因学习上的问题,同父母发生了一 行乞认下“干爹”遭强奸 2003年3月30日,李某在一公园行乞时,在该公园约见女朋友的王某发现了她。王某主动上前与其搭讪,通过交谈,王某知道了李的情况。见李某年幼无知,王某顿生歹意,便以收李某为干女为名,将李某骗至他的住处。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王某假惺惺提出让李某睡在自己家里,自己外出另找住宿。懵懂无知的李某听信了王某的花言巧语,便留宿在王某家中。次日零点,王某趁李某熟睡的时候,悄悄溜进李某房间,不顾李某的反抗将其强奸。 此后,王某并没有放李某离开他家,而是要求李某作他的女朋友,以期达到长期占有李某的目的。 豺狼多行不义受惩处 迫于王某的淫威,李某被迫留下来。王某在随后的45天时间里,多次对李某进行奸污。一天,李某趁王某外出时,偷偷用王某的电话与家里人联系。李某的父母得知李某的遭遇后,立即赶往新都并报警,新都警方迅速出击将王某缉拿归案,王某归案后,对自己强奸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都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李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后又以耍朋友为名保持性关系达1个多月之久,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都法实习生李欣忆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