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可要求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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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3:25 沈阳今报 | |
记者郑希雪今报讯对侵害城乡贫困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予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查确属错告、诬告和举报失实,被举报人将被正名……从即日起,辽宁省各检察机关将全面实施执法便民二十条措施。 据了解,为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将对侵害城乡贫困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的案件优先办理。而对生活确实困难、无支付能力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无偿 全面推行“正名制”,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属错告、诬告和举报失实的被举报人将给予正名,由办案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消除举报给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实行人民监督员和检察监督员制度;检察人员在首次接触诉讼参与人时,应明确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确定为省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 为方便群众举报,省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24-86232000;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24-86686520;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4-86686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