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之前要签交易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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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3:27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任彬源投诉:家住东陵区的郑先生反映,2003年年末,他把四件衣服送到附近的一间洗衣店里洗。两天后,当他到洗衣店取衣服时,洗衣店老板说:其他三件已经洗好,另一件女式大衣由于衣领有破损所以没洗。郑先生认为,大衣送去时并没有破损,洗衣店应该予以赔偿。 调查:1月4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争执未果的情况下,来到沈阳市东陵区消协寻求帮 释疑:据东陵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样的纠纷已经发生多起。根据《洗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应使用统一印制的收取衣物凭证,在接收消费者送的衣物时,要按凭证逐项填写名称、数量、约定价值、质地、颜色、新旧程度(包括破损、虫蛀等)…… 但是,在实际洗染行业的具体交易过程中,双方往往为了省事,只简单地填写价格、名称和取物时间,因此,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洗衣前一定要签一个详细的交易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