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红鸣 本报记者 胡巍2004-1-9 本报讯 越来越多的“新手上路”贴上了车后窗,里面多半坐着个“心虚”的新驾手。毕竟,路考时的道路和现实中城市道路错综复杂的交通情况有很大距离。记者昨日从全省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的驾驶考试科目三(俗称“路考”)可能将全部实行实际道路和城市道路考试,部分城市还将实行夜间考试。驾驶员是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要素。据了解,今年我省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提高
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除实行实际道路和城市道 路考试,在湖州、衢州支队两个试点率先增加夜间考试内容。宁波、金华支队也将作为使用路考仪的试点。从6月1日起,汽车科目二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将一律采用桩考仪进行考试。
为保证考试质量,省交巡警总队将对考试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在今年3月对全省所有考试员进行一次轮训,重新考试、发证。同时,将与交通部门协作对部分驾校试行培训摩托小时IC卡记时制,规定每位学驾者术科培训时间必须达到30个摩托小时(场训10小时、路训20小时),不到规定时间的学员,不得予以考试,对教学质量低下、事故多发的培训学校要采取停考措施。
另外,今年我省还将加大对盗抢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和报废车辆的清查力度,确保今年汽车报废率达到95%以上。严查安全防护装置,对最大总重量超过3.5吨的载货汽车的挂车,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没有安装或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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