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做人流遭医院实习生观摩 医院被判赔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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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20:1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女青年做流产手术时,医院组织医学院实习生观摩手术。手术后女青年得知此事,认为医院侵害了自己的隐私,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本报曾于2003年10月29日报道)昨日市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是不能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患者的隐私权与医院的教学利益有一定冲突,但 作者:段海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