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警打人案3年未决 四份鉴定三种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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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2:51 信息时报 | |
广州一女警员打伤美容院老板案在经历检察院起诉再撤诉过程后昨日重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黄珊) 一桩简单的伤人案件,因先后出现4份结论不一致的伤情鉴定结论,打人者究竟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案件焦点。正因如此,本案经历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撤诉的过程,伤者最后只得自上公堂,提出刑事自诉,誓将打人者绳之以法。昨日,这桩本很简单却拖了3年没了结的伤害案在天河法院重审开庭。 一桩打人案3年没了结 2000年11月14日,原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女警员李某陪着待嫁的女儿,来到位于天河区石牌东科技大厦的一家美容院做美容。不料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准新娘的脸发生过敏现象并出现红肿。 美容院女老板刘小姐称,她知悉此事后当即赶回。但还没等她跟李某及其女儿商定安抚、赔偿事宜,李某就强行把她的营业执照等3套证照从墙上摘了下来,科技大厦物管再三阻拦无效,只得让李某在一张物品放行单上签字,将其放行。 两天后的16日早上9时许,刘小姐跟丈夫刚走进科技大厦,就被李某及一帮穿迷彩服的人拦住去路。刘小姐称,她被身强力壮的李某按倒在地,最后被这群人强行拉上车,带到了天河区石牌派出所。在这里,刘小姐与李某再度争执并拉扯,刘的鼻子被打伤;而李某也挂了彩。 美容失败协商不成闹出伤害案,就是这样一桩事情,因经历了“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4份法医鉴定说法不一→检察院撤回起诉→刘小姐自诉一审被驳回→中院裁定天河法院重审自诉案”的过程,3年多了仍未了断。直到昨日,刘小姐与李某再度对簿公堂,刘小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要求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作出刑事处罚。 4份鉴定不一伤情迷离 关于刘小姐鼻骨部位的伤情,先后曾由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委托出具过4份说法不一的结论。第一份是“轻微伤偏重”;因这种描述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又有了第二份“构成轻伤”的结论;而由广州市检察院做的第三份法医鉴定也证实刘是“轻伤”;到了由广东省高院于去年2月做出的第四份,结论又变成了“不构成轻伤”。 早在2001年11月,依据市检的鉴定结论“轻伤”,天河区检察院曾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打伤刘小姐的李某提起公诉。期间,李某的女儿因美容面部受损,也对刘小姐的美容院提出民事索赔,获得法院支持。而刘小姐在公诉期间,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打伤她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也获赔。2003年3月,第4份法医鉴定出来以后,天河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 刘小姐见公诉机关撤诉,只得自上公堂,对李某提出了刑事自诉。2003年8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刘的自诉。刘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裁定认定刘小姐有自诉的权利,发回天河法院重审。昨日,这桩案件再度在天河法院开庭。 李某的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称,事发时场面混乱,李某与刘小姐的纠纷是互殴而不是刘纯粹被打,法医鉴定李某也受了轻微伤;此外,以省高院最后做的法医鉴定为有效依据,刘受的是轻微伤不是轻伤,李某不应构成刑事责任。这桩伤害案在民事诉讼时就已经了结了。 法官将择日对此自诉案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