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焚尽2400余箱爆竹(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 |||
非法烟花爆竹堆成山 昨日上午9时许,设在北郊华山分厂专业销毁场的市公安局销毁烟花爆竹现场,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领导组织各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将缴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堆成了一座小山。上午10时许,随着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一声令下,只听“轰”的一声巨响,熊熊烈焰与滚滚浓烟腾空而起,在密集的爆炸声中,西安市警方缴获的240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被焚为灰烬。 警方查处12起烟花爆竹案 修改后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从2004年起,烟花爆竹实行“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燃放,销售时间为除夕前10日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储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及安全距离以内的区域。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鸣沙炮、蹿天猴、地老鼠等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截至目前,西安市警方查获12起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对户县蒋村镇成军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国力仁和高新分公司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案、碑林区柏树林街办开通巷牛江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进行了公开处理和处罚。 群众举报可获奖励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将对传统的生产烟花爆竹区域、村户进行地毯式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西安市警方联合西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希望广大市民和全体中小学生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积极举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以及奖励办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区号029) 西安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87275924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87277150 新城分局87441524 碑林分局87451051 莲湖分局87274791 雁塔分局85586100 未央分局86242015 灞桥分局83553077 高新分局88320526 阎良分局86866186 临潼分局83812683 户县分局84818007 周至分局87156066 高陵分局86913670 长安分局85650925 蓝田分局82721229 黑河分局85198331 站前分局87434702 经济开发区86517771转8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