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助民工“追薪” 廿余外地建筑工人节前高兴返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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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8:58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庄亦正、孙福兴) 春节前夕,江西籍农民工章某代表20余名农民工同乡,接过锡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为他们追回的6万余元工资款,高高兴兴地踏上了返乡的路途。昨据该法院透露:为了尽快审结,依法采用了“先予执行”的诉讼手段,仅数天就审结了此案。 该案原告章某等20余名江西籍农民工,于2001年9月随无锡市某建筑公司在淮安某公寓 锡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尽快立案审理,而且适用了民诉法中关于“先予执行”的法律手段,为民工解决了当务之急。 在诉讼中,原告章某等人向法庭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法庭认真审查原告等人提出申请的条件,认为原告章某等人与被告无锡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建筑公司理应支付劳动报酬。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以支持。即依法扣划了被告的9000元银行存款,以先解决原告的生活急需。随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被告单位进行协调。慑于法律威严,被告单位经过筹措,向原告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