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结婚‘自愿’上供”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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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14 燕赵晚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2003年12月30日,本报以《办证要“享受”不同价位的“服务”新人结婚“自愿”上供?》为题,报道了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前来登记结婚的新人,除交纳9元的证件工本费外,还要交纳30元———80元“搭车费”的消息后,立即引起衡水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目前,桃城区民政局的“搭车费”已被叫停。 衡水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苗处长还提醒说,如果发现衡水民政系统结婚登记时“搭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