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搞假接收取消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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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14 燕赵晚报 | |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有了硬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从省人事厅有关会议上获悉,2004年河北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指没有人事权而在省人才市场开户的用人单位)在接受毕业生问题上有了新规定:未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的单位需申请办理开户后方可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接收毕业生。 按照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均为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对象。毕业生与人事代理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期限为毕业后两年内(符合引进条件的毕业生可延长期限)。省人才中心还将为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提供流动、合同签证、落户、评价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并为代理单位开展人才派遣服务,根据单位需求甄选推荐合适毕业生及时派遣到代理单位响应的岗位工作。 为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省人才中心特设了监督电话,严禁代理单位搞假接收、代理单位向毕业生收取上岗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新规定指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接收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如发现代理单位假接收、不安排实际工作或非法收取费用等行为,省人才中心将取消其当年接收毕业生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不签订合同的,不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的,毕业生可向省人才中心举报,举报投诉电话为:3999726。 规定中还涉及到了2004届毕业生报到、落户问题。毕业生持人事代理接收材料(省人才市场签章后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交学校办理报到证手续,持就业报到证及时到省人才市场报到。并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血型、身高、身份证照片(4张)到省人才市场统一办理落户,户口落入省人才市场所在派出所集体户,为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户口由省人才市场统一管理。毕业生落户后如有固定住所可随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