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社区矫正”者获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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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2:4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宁海路派出所民警来到天津新村社区,向一直在该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的男青年王强(化名)宣读了解除矫正决定书。据悉,自南京市去年12月24日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王强是该市社区矫正对象几十人中被解除的第一人。 鼓楼区司法局局长严忠琴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根据我 这次被解除社区矫正的王强,1997年因打架斗殴被判刑,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两度减刑。刑满释放后,他被继续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被纳入社区矫正范畴。在昨天2年期满以前,王强不仅不能参与选举等活动,还应每周向街道司法所电话报到,每个月到司法所谈话1次,并提交书面的思想汇报。解除社区矫正后,王强可以享有公民应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已经完全恢复人身自由。(李军 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