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人流实习生观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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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3:2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女青年做流产手术时,医院组织医学院实习生观摩手术。手术后女青年得知此事,认为医院侵害了自己的隐私,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8日青岛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青岛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是不能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患者的隐私权与医院的教学利益有一定冲突,但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