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认为市场中心单方面变更原有的摊位租赁协议,332名商户将京城商界颇有名气的大红门服装城推上法庭的被告席。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将于1月15日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些商户基本上都是浙江温州人。他们聘请自己的同乡林律师作为代理人。林律师告诉记者,大红门服装商贸城是1997年由一大批浙江籍商户在一片荒地上集资兴建的
。2001年,1000多商户与市场签订摊位租赁协议,2002年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各商户享有自2001年10月29日起17年的摊位租赁使用权,并且在租赁期内有权出租、转让;一次支付两年租金,至2006年10月28日之前保持不变。根据协议约定,去年10月原告第一期缴纳的两年租金已到期。市场中心发布公告及广播通知,要求商户们一次性缴纳此后三年的租金。一些商户前去交钱时,市场说原来的协议已经终止,又拿出一份他们单方拟订的新协议让商户签,并说不签协议就不给发票。这份新协议对租赁权在文字上有了变化,明确租赁期限只有三年,在同等条件下,商户只享有自199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7日20个年度的优先承租权。有了“优先”二字租赁期的保障就大打折扣。实际上,新协议能确保商户的租赁期由原来的17年减少为3年。后来,市场又对新协议进行了修改,租赁期变为两年。此外,新协议还规定,商户转租、转让都必须经过市场中心同意,商户们认为这一条也违背了原来转租、转让只需市场办手续的约定。众多商户在彻底明白合同的含义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他们希望法院判令市场继续履行双方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每人1000元。
据记者了解,这些商户的家乡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乐清市驻京办事处曾专门派人协调此事。经过四次谈判,办事处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份新协议一个字也不能改。
林律师告诉记者,离开庭还有几天,还没有收到对方的答辩状。1
作者: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