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中化”道歉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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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5:08 北京青年报 | |
法院认定两被告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据市一中院昨天提供的消息:该院审结了中国中化集团起诉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网站、商品及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中化”二字;赔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在“中国化工网”显著位置上登载致歉声明,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赔礼道歉。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于1988年注册了一椭圆加“中化”的图文组合商标,并于1998年被国家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至2008年。法庭审理中,中化集团称:该公司先后14次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中化”商标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拥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2000年8月,杭州中化公司经核准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营“中国化工网”,并以此对外从事营利性商业服务。在该网站页面上,杭州中化公司屡次并多处使用了“中化”二字作为缩略语,如“中化信箱”、“中化网络”、“今日中化”等。2002年4月,杭州中化公司又在上海设立了控股子公司,专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国中化集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是明显的“搭便车”,借助“中化”驰名商标的影响为自己的经营服务。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两被告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遂做出判决。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