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工钱不吃不喝》后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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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8:3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记者再次与为讨工钱而绝食的李再辉、盛树林二人见面。二人精神明显不如前天,面呈灰黑色,嘴唇发白。李再辉说,他刚刚根据别人提供的线索去找包工头杨翎,但是没有找着。 前日,有个好心市民告诉李再辉,说在长沙市八一路某电信大楼里见到了杨翎,他在那里做工。李再辉一大早就满怀希望,冒雨前往八一路该电信大楼,不过没有找到杨翎。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得到的回答是,李再辉、盛树林与包工头杨翎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存在劳动隶属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并且,杨翎已出具了欠条,由此,在李再辉、盛树林等人与杨翎之间产生了债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拖欠债务的时间开始计算。因此,李再辉、盛树林等人应当凭据杨翎的欠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杨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章仙踪 实习生 张检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