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剽窃他人作品判赔4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9: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天津1月11日专电一部宣传“无形资产”的书,却被诉非法复制别人的《无形资产学》,引发了一桩无形资产纠纷案。日前,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国家级报刊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蔡吉祥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2003年6月,无形资产学研究领域专家蔡吉祥发现图书市场及网站均在推销中国统计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蔡吉祥对其创作完成的《无形资产学》一书依法享有著作权。经当庭比对,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蔡吉祥的作品内容相同的部分涉及56处,共281770字。被告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已构成剽窃他人作品,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中国统计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剽窃他人作品内容的图书,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蔡吉祥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对此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与被告汪平、郑伟、刘泰山、张明达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孟华、张涛)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