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的存单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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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金镒 拿着存单却取不出钱 1998年4月,为了买春耕所需的种子、化肥和农机具,郭老汉来到镇上的信用社准备领取8000多元的存款。可当他把存单交给柜台里的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他根本就没在这里存 1996年3月,镇信用社的信贷员杨宝春(化名)来到郭老汉所住的村子里,给村民们办理存款业务。由于杨每年都给村民们办理业务,所以大家对他都非常熟悉。郭老汉交给杨8000元现金,杨也同往常一样填写了盖有信用社印章的存单交给郭老汉。过了一年,杨宝春又拿着新的存单来到郭老汉家,告诉他存款已经到了一年期,需要办转存手续。郭老汉没加考虑就把自己原来的存单交给了杨,换回了新的存单。由于前一年的收成不好,第二年的春耕需要动用存折里的钱,于是郭老汉就来到信用社取他的存款,没想到信用社的人告诉他钱从来也没有存进来过。后来郭老汉又得知,信贷员杨宝春由于私吞储户的钱被公安机关追捕,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原来,在1996年3月,杨在拿到郭老汉等人的钱之后,确实把钱存到了信用社里。在第二年的转存中,他虽然把信用社的转存存单交给了郭老汉等人,但把钱全部取了出来。后来事发,他在带着钱逃跑过程中被抓获。郭老汉多次与信用社交涉,希望他们按存单将他的钱还给他,均被拒绝。 2002年,郭老汉在与信用社多年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信用社告上了法庭。然而,在一审和二审中,郭老汉都败诉了。信用社方面的主张是,虽然存单是从信用社里开出来的,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郭老汉的存款在转存时并没有真实地进入信用社,与信用社不存在存款关系,更无从谈到赔偿。也就是说,第一次存款事实是真实的,但在办理转存手续后,虽然存单是真实的,但由于杨携款逃跑,钱并没有存进信用社,所以就不存在存款关系。但郭老汉认为,无论钱是否存进了信用社,他是把钱交给了信用社的信贷员,就表示与信用社发生了存款关系。既然这样,出了问题信用社就该负责。漏洞出在哪里 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一位农村信用社的专业人士。他指出,此案的发生绝非偶然,是农村信用社工作管理上的漏洞给了一些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由于农村的储户分散,而信用社往往又都设立在镇里,农村储户存款十分不便。为了方便储户办理储蓄,信用社通常在乡村设立一些信用站,聘任信用社以外的人员代替信用社为农村储户办理储蓄业务。在这一环节上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储户是把钱交给信用站的人员,该人将从信用社领取的存单再交给储户。在这个环节中,完全有可能出现携款潜逃或是侵吞存款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