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掌门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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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32 沈阳晚报 | |
刚刚接手了一家私立学校,正忙着到教育厅备案和更换法人资格的许女士,却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汽车维修中心因拖欠银行75万元贷款不还,许女士新接管的学校作为担保人而成了被告。1月10日,记者采访了这起贷款纠纷案。 贷款官司打了三年 1月7日,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许女士刚接手的私立学校———沈阳市汇文中学,被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以贷款担保人承担责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学校为人做贷款担保,我怎么不知道?”坐在被告席上的许女士一头雾水。 银行方面起诉称,1999年8月25日,沈阳奥运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的法人代表高尚勇,从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贷款75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维修中心将162.8万元的自有汽车维修设备评估作价为75万元,用于贷款抵押。贷款担保方为沈阳市汇文中学和辽宁省气象印刷厂(以下简称印刷厂)。 贷款到期后,维修中心迟迟不还贷款。2001年5月,建行将维修中心、汇文中学和印刷厂一同起诉到和平区法院,要求返还贷款和利息,两家担保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学校公章是真是假 此案在今年再次开庭,银行方面表示,高尚勇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前,是以汇文中学法人的身份填写的贷款担保函,并在担保函上加盖了汇文中学的公章。汇文中学的代理律师提出,法院在2001年审理此案时,汇文中学和印刷厂均表示未给维修中心做担保,也没在担保函上签字盖章。特别是印刷厂还强调,该厂的固定资产不足10万元,怎能给维修中心做担保? 汇文中学表示,国家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学校不具备贷款担保资格,银行不应接受这份担保,因此学校的担保无效;银行提供的贷款函上汇文中学的印章,从肉眼就可看出该公章与汇文中学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公章完全不同:担保函上的盖章比学校的公章要大,笔画要粗;担保函上的公章是伪造的,高尚勇也不是汇文中学的法人,银行与高尚勇的贷款合同中,根本未提及汇文中学做担保的问题,银行应按贷款法规规定,在贷款前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法人、资历和经济情况;汇文中学不承担任何责任,故法院应当驳回银行的起诉。 对双方所争论的担保函上汇文中学公章的真伪问题,法庭宣布需进行鉴定后,再另行开庭审理此案。 贷款人死后留下疑案 庭审结束后,记者经了解,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贷款人高尚勇和汇文中学的法人王恩良,竟在2001年10月、12月相继去世,二人的死因至今还是个谜。 记者从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上看到:1998年10月12日,沈阳市集贤中学并入汇文中学。原集贤中学的负责人、也是奥运汽车维修中心的法人高尚勇办理的这笔75万元贷款案一拖就是3年多,而且贷款人还意外身亡。面对银行再次提起诉讼,刚接收学校的许女士感慨地对记者说:“我投入了380余万元接收了汇文中学,刚刚办完工商手续,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