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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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2:3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实习生王兰)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天津投资、就业环境,方便在津的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本市从现在开始放宽他们在津就业证的有效期限,由原来1年分别延长到2至5年。 据了解,在津就业的外国人放宽有效期限的规定是:在津实际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为5年,但不得超 据介绍,在津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放宽有效期限的规定是:在津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为5年,但不得超过台胞证、通行证有效期、企业聘用期及用人单位的经营期限;在津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为3年,但不得超过台胞证、通行证有效期、企业聘用期及用人单位的经营期限;上述企业中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其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为2年,但不得超过台胞证、通行证有效期、企业聘用期及用人单位的经营期限;在津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就业证有效期限放宽为2年,但不得超过台胞证、通行证有效期、企业聘用期及用人单位的经营期限。华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