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死刑犯的杀人劣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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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8:19 石狮日报 | |
故意杀人犯许明煌,男,20岁,福建省安溪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务工。罪犯许明煌在石狮某服装厂务工期间,因琐事与同厂女工刘某发生纠纷,他要求刘某道歉,遭拒绝后怀恨在心。2002年10月3日中午1时许,许明煌在其工作的六楼车间,见刘某正和他人聊天,即过去要求刘某道歉,再次遭到拒绝。他迅速离开后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返回原处,用左手抓住刘某的同乡李某的头发,右手持水果刀朝刘某的颈部刺一刀,以此威胁刘某向其道歉。在在场工人的劝说下,罪犯许明煌才扔下水果刀逃离,后被赶到的该厂老板及工人抓获。 故意杀人犯周六林(绰号“六娃子”),男,30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2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毛某在石狮市某大酒店617房间内吃夜宵,被害人洪某酒后见该房门未关,进门对毛某动手动脚,被毛某责骂。洪某遂殴打毛,毛哭叫。徐某闻讯持一把折叠式匕首冲进房间,二人扭打至走廊。此时,毛某挂电话给罪犯周六林称“我出事了,上面打架了”,随后跑出房间。周六林接到电话后从楼下一菜馆取一把菜刀赶到现场,与徐某等一起持刀朝被害人洪某猛砍,致洪某倒地不能反抗后才逃离现场。洪某经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六林在逃往重庆的列车上被捕获归案。 故意杀人、抢夺、盗窃犯施显宗(化名高仲恒),24岁,福建省晋江人,初中文化,无业。罪犯施显宗认为龚某曾向其女友讲过其家境不好而心怀不满,于2003年3月29日上午9时许,到龚某的租住处责问龚,双方发生争吵。施显宗在客厅内拿起菜刀朝龚某的颈部猛砍,致龚某倒地,后见龚某苏醒后又用手中的菜刀朝他的颈部猛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此外,施显宗还曾趁行路人不备夺走他人手中的移动电话一部,偷配某店的钥匙,打开店门和抽屉,盗走该店老板人民币10000元。 抢劫犯邱友富,男,22岁,四川省邻水县人,农民,小学文化。罪犯邱友富和他人经预谋,于2002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携带作案工具窜到晋江陈埭镇溪边村,翻墙进入某鞋厂,窜进该厂老板丁某、许某夫妇卧室。邱友富在与丁某扭打中持弹簧刀刺中丁某的颈、肩、腹、手臂等10处。另一案犯也持刀砍伤许某颈部和右枕部,后二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丁某因锐器作用致气管破裂、呼吸衰竭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的伤情为重伤。 抢劫、盗窃犯吴辉勇,男,28岁,泉州市鲤城区人,初中文化,农民,于199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3月21日刑满释放。 吴辉勇在寄宿其兄所在的石狮市蚶江镇大厦村某厂宿舍期间,发现该厂隔壁住宅经常只有邱某在家,且白天大门都没关上,便萌生抢劫恶念,并召集同案人吴某(已判刑),吴某又召集同案人吴某某(已判刑)预谋作案。2003年2月28日,同案人吴某、吴某某应约来到大厦村吴辉勇暂住处,三人经策划于3月1日下午携带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入邱某的卧室,吴辉勇提出被害人邱某认识他,要让邱某死,吴某、吴某某表示同意。于是由吴某某用棉被盖住邱的头部,吴某按住邱的双脚,吴辉勇则持刀柄敲邱的头部。因邱挣扎,吴某某从吴辉勇手中夺过刀朝邱的颈部猛刺数下,致邱当场死亡。随后,吴辉勇到厨房拿来菜刀,与吴某、吴某某撬开死者卧室、抽屉及隔壁房门,劫走人民币26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的首饰。案发后三人潜逃,吴某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吴辉勇。 除此案外,吴辉勇还伙同他人抢劫和盗窃。 故意伤害、盗窃犯王杰(别名王月才),23岁,四川省邻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2年5月19日凌晨,罪犯王杰因形迹可疑被李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当日早上释放后遂到4个同案人的租住处,要他们帮助教训李某。5月20日晚零时许,王杰纠集十余人,携带西瓜刀、铁棍等作案工具,到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三岔路口某厂,在确认李某在值班后,这伙人分别持西瓜刀和铁棍冲入厂内砍、打被害人李某致其死亡,同时持铁棍、石块打砸该厂玻璃。 2001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王杰伙同他人先后盗走他人的两辆拖拉机。(记者许长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