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警察监督我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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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孔琳)昨天,北京的上空飘起了雪花,建国门社区内,赵新(化名)正在卖力地扫雪。就在一周前,打扫小区卫生还是他社区矫正的一项工作。而现在,他已经是本市实施社区矫正制度以来,第一位经过法律学习、公益劳动等多项矫正项目,恢复人身自由的人了。 社区治保主任杨大妈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按照规定,进社区进行矫正,要在社区内公示。但为减小服刑人员的压力,社区与司法部门商量,没有公开他的身份,并称他为“社区志愿者”。 据悉,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会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