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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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时间:昨日地点:彭州法院案子:探视子女权纠纷案原告张丽:2000年6月,我和丈夫王勇友离婚。6岁的女儿随王勇友生活,王承担其全部抚育费用。离婚协议没有对我探视女儿做任何规定。离婚后,我常去探望女儿,女儿也经常来看我。 今年10月,王勇友再婚,女儿拒绝叫王勇友的妻子“妈妈”。王勇友以我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我再探望女儿。无奈之下,我将王勇友告上法院,要求每月与女儿至少见面两 律师: 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李长珍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本案中,王勇友认为张丽未尽抚养义务和张丽探望女儿两者在法律上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王勇友拒绝张丽探望女儿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探视权是张丽的法定权利,张丽探视女儿时,王勇友应履行协助义务。如王勇友拒不履行,张丽可以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择日开庭。(文中人物系化名)米文勇记者袁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