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员工却扣其证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2:19 新闻晚报 | |
法院判定单位侵权 本报讯单位与蒋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返还蒋的《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日前,徐汇法院判决单位返还《证明》,蒋小姐交单位培训费850元。 2000年2月,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员工蒋小姐支付了850元培训费,让其参加培训 法院认为,《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系蒋小姐通过考核取得,理应由蒋小姐持有。尽管劳动合同有关于公司保留证书两年的说法,但公司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项约定对蒋小姐不具有约束力。公司占有非自己员工的证书,侵犯了蒋小姐的合法权益。蒋小姐当庭表示,愿意支付被告培训费850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驳回。 (吴厚宽刘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