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空摔下造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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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5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冯某帮人造房子时不慎从屋顶摔落致伤,冯某为了赔偿问题,将雇主告上了法院。日前,奉贤法院一审判决雇主对冯某作出一定的赔偿。 2002年11月8日,王某雇了同村人冯某,帮他建造楼房。第二天中午,冯某在屋顶上施工时,从架空的跳板上摔下,后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冯某右桡骨远端骨折,第二腰椎骨折,双足跟骨骨折。事后,冯某多次去找王某,表示自己现在生活无法自理,也无法工作。 王某当庭表示,冯某确实是在帮他造房子时从房顶上摔下的,但冯某的坠楼是由其自身过错造成。因此事故责任应由冯某自负。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在建房屋的所有人,应为其所雇的建房人员提供必要的建房安全条件。冯某在建房过程中,因跳板未扎牢而摔落致伤,故王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冯某缺乏建筑安全知识,仍为王某去建房,对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依法判决,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王某赔偿冯某56596.96元,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则由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冯某自行承担。 万剑峰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