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售房违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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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59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马庚申)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文大爷交了钱,签合同却还要看人家的脸色。 昨天,大港油田退休职工文大爷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买房时的遭遇。文大爷说,自己准备在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购买一套价值26.8万、两居室的房子,并在一个月前交了1万余元定金。当时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注明,一个月要交清余款。 1月6日,当文大爷带钱去交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现在买房的人太多,忙不过来,要等到七八天以后才能拿到购房合同。文大爷一听,心里直犯嘀咕:我现在要是把钱交了,要是合同有什么变化怎么办?而且,自己交了购房款,就应该拿到合同。这26万可是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千万不能有闪失。于是老人又把钱拿了回来,可眼看期限快到了,逾期不交就要缴滞纳金,急得两宿没睡好觉。老人希望记者能够协助调查一下,开发商的做法有道理吗?这房我还敢买吗? 调查附记 记者采访了星河小区工作人员,他们说:“晚签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现在工作量很大,有许多客户都等着签合同,我们天天都在加班加点。每个客户购房合同1套5份,每份11页,一个人就是55页,而且都必须从网络下载,速度很慢。所有购房者都是先交款,后打合同,这中间有一个排期、排序问题,现在有些房主已拿到合同了。我们也事先给房主看合同的样本,他们不用担心。” 记者又向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据介绍,这种消费者购房时,先交款后签合同的情况属于协商合同,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后签合同也是可行的。 但同时有关人士也提醒,这种情况对购房者明显不利,风险很大,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将很被动。建议购房者先到工商部门对开发商的资信、诚信状况进行调查后,再做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