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游别忘“放心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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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叶滨 春节黄金周将至,出游成为人们谈论的一大热门话题。有关部门近日对市民出游进行了提示。提示一:广告诱人,细辨详情。 一到年终岁末,各种旅游广告漫天而来,这些广告中鱼龙混杂,不看清楚,难免上当 一些旅行社为了多做生意,对大多数线路采取中介式“发包”,转手就把游客“卖”给了其他旅行社。这种组团的结果是游客被介绍来介绍去,往往就会落到不很规范的旅行社手中,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等内容。提示三:签订合同,保存发票。 出门在外,很多情况都处于不可控状态中。万一发生不愉快,旅行社和游客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时候就该用证据说话。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合同是维权的凭据,发票是缴费的证据。旅游者对合同的条款要仔细阅读,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报名签约时应明白团费价格构成,自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购物活动的地点和次数也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此外,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提示四:消费纠纷,依法维权。 以往黄金周中,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或者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旅游者往往会采取拒绝登机、乘车,中断行程,甚至要求现场索赔等过激行为,最后导致团队滞留等情况。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采取过激行为,容易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到时有理也会变得没理,不利于旅游者自身权益的保护。万一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