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中国电影体验拐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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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21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2003年对于中国电影业来说具有象征意义,不仅在于沸沸扬扬的“电影分级制度”,也在于商业机制对中国传统电影机制的渗透。随着不久前徐静蕾执导与主演的《我的爸爸》的公映,这部中国首次正式发行的独立制片电影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电影未来的揣测。这向我们暗示了这是中国电影机制与商业机制结合的一个拐点。对于独立制片公开发行至关重要的“单片申报”制度,是否将开启中国电影的新格局,能否对中国电影的市场化与多元化方面起到应有的影响?为此,本报特约了章明、吴文光和蒋樾三位国内知名导演 徐静蕾的意义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2003年12月,由徐静蕾初执导筒的首部电影《我和爸爸》正式公映,并在随后的国内华表、百花、金鸡等各大电影奖项评比中风光无限。这部讲述父女关系的影片,由她自编、自导、自演,并由她自己的北京溢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拍摄,同时还请来叶大鹰、姜文、张元三位大导演客串演员,一时引人瞩目。这部徐静蕾“演而优则导”的电影,不但获得了较好的口碑,并且收回了300万元左右投资,还小有盈余。 除了对于徐静蕾本人的意义之外,这部电影在更大的意义上,还是中国首部获得公开发行的独立制片电影。 首部批准立项的电影 过去国内民营的电影公司想投拍电影必须与某个电影制片厂合作,挂上该厂的厂标,电影才允许拍摄和发行,这一状况因2002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单片申报”法令而有所改变。 2002年3月1日,徐静蕾便将自己的剧本送电影局批审,3月20日,《我和爸爸》便获得批准通过,成为首部由电影局批准立项、无需再与电影制片厂合作(买厂标)的独立出品的国产电影,并最终于2003年底公映。这部影片的拍摄是“单片申报”法令造就电影市场新格局的发端之举。 徐静蕾的《我和爸爸》并不是第一个申报独立制片的电影,但是第一个被批准立项的。由于这部电影开始申报时准备比较充分,剧本也比较成熟,所以很快就获得批准。 单片申报简化投拍手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订的《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规定:电影制片厂以外的单位获得《单片证》后,享有独立出品电影的权利。这意味着中国民营企业或社会投资拍摄电影无需再与电影制片厂合作,无需再买厂标就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 从作品本身来讲,对影片的要求与以前没有什么不同,对剧本的审查仍旧比较严格。不同的是,要对“申报制片”的单位或公司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其账务、债务情况等等,防止根本没有制片能力的单位或公司取得拍摄权。 申请拍摄影片的单位或公司,在剧本、公司等各方面审查合格后,电影局会有一个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发给这个单位或公司一个“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同时还会有一个专门给工商部门的同意该单位或公司制作影片的证明,以到工商部门进行经营增项。之后,影片就可以拍摄了。 从这一制度出台,到其催生出的首部公开发行的独立制片电影的公映,中国电影业透露出些许新的气息。面向2004年,我们有理由对中国电影业赋予更多的期望。(巴丁)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