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土壤将被清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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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38 现代金报 | |
部分药品价格今后市场定 记者岳德亮 金报讯 部分药品的价格今后由生产及销售药品的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自主决定。省物价局昨天下发的《关 于药品价格备案公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凡是实 省物价局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布制度以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定价自主权, 不得再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药品价格证明,已经出具的《药品价格备案确认表》执行至2004年1月31日止。 同时,《通知》规定,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以通用名统一 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执行,尚未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的,可以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需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 产批件(文)、药品成本核算申报表、药品说明书以及GMP证书、国家中药保护证书、进口注册证、国家专利证书、申请价 格水平建议等相关资料。但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中未列入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剂型的OTC药品,也暂放开由 企业自主定价。 “这显然有利于清除药品价格虚高的土壤”,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 高”问题,就要彻底清除价格“虚高”产生的环境,而实行部分药品价格的开放完全可以看作是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 分。 那么,作为与药品价格密切相连的医院又持何种看法呢?浙医一院的陈副院长表示,药品价格适当放开后,对广大患 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他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速药品流通企业改革,促使药品流通企业兼 并改组,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流通费用,“药厂和销售企业的流通成本将下来了,老百姓到医院看病自然会更舒心。” 新闻附件 为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查询,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通用名)、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 等内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浙江版)》以及“浙江省价格信息网”(www.zjpi.gov.cn)上公 布,市民可以随时对比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