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何时能“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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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1:2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王爱滢)连日来,相继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家铺装地板时出现质量或安装问题,但是厂家和商场都以地板行业规则为由,不能完全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消费者质疑,这个行业规则谁订的? 消费者周先生去年10月份在东丽区家居店购买了“林”牌地板并安装。11月中旬,地板出现起鼓现象,到12月,起鼓的地板就开裂了。周先生和厂家及商场联系,得到的答复是 另一位消费者吴先生,不久前在美家商城购买了“宏耐”牌地板。在地板即将铺完的时候,吴先生才发现地板的整体效果“斑驳陆离”。原来有的地板是高光的,而有的是亚光的。查看包装,才知道两批地板不是一个批次出厂。其中亚光部分占总数的五分之一,散布在地面各个角落。吴先生通过商场联系到厂家,厂家提出可将亚光部分替换成和其他部分一致的。吴先生所购地板是搭扣式地板,需将相邻地板嵌合并用胶粘合。如果将一块地板起出来,必将影响其他地板的使用寿命,而且影响很大。吴先生要求更换全屋地板,厂家又以地板业行规为由,不同意更换全部。双方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厂家给吴先生的货款打个折扣。吴先生表示,这些钱只能用来买地毯遮丑了。 据记者调查,对于售后如何处理与消费者的纠纷,地板行业并没有什么所谓“行规”,只有GB/T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等国家质量标准。而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的产品名录里尚没有地板。消费者在与厂商发生纠纷时却经常被所谓“行规”搪塞,权益得不到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