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司法副局长酒后驾车肇事 逃逸后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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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1:37 中国新闻网 |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副局长闫伟,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一案,2004年1月8日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闫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30岁的闫伟原系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副局长。2003年8月21日,闫伟酒后驾驶汽车沿郑州市中原路由东向西行驶,将横穿马路的葛某、刘某、曹某三人撞倒,造成葛某死亡,刘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民事部分已经解决,取得了受害人本人或家属的谅解,故对闫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张胜利曹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