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民工欠款“解决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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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2:01 新晚报 | |
本报记者刘钢 “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就必须根治建设市场各个链条的深层顽症!”市建委一位资深管理者在谈及“清欠”的解决之道时直言,“说到底就是钱的问题!关键在于今后管理部门能否有长效的制度、措施,保障‘工钱’有顺畅的渠道下发到民工手中。”他认为,只有当制度从根本上“触及”到企业和商人们的利益时,工钱到位才不是空话。 硬招,不让开发商“玩赖” 据统计,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近八成是因为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 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解海副处长告诉记者,为保证开发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发放到位,市建委已出台“项目开工许可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以及“严惩机制”。 据他讲,今后,开发商资金不足将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具体来说,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造价50%或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造价30%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建手续,不准进入建筑市场。对获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15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25%的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施工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问题查实后,已竣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 “担保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须通过银行或具有担保资质的法人单位建立与施工单位的担保,如建设单位拒绝提供担保,建筑企业可拒绝施工。 解海认为,最“有效”的还是严惩机制———凡拖欠工程款、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由建管部门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我市各部门将不批准其新开建项目,并将其欠款情况告知其贷款银行,由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今后不予提供贷款。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上年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对拖欠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超10%的,对其新开工程,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解认为,只要监管到位,这个针对违规开发商的“紧箍咒”就会保证工钱到位。 包工头,将由“黑”变“白” 大批建筑企业雇佣无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甚至违法分包、转包,也是造成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另一深层次原因。 据了解,为让包工头不再“黑”下去,市建委已决定取消包工头。施工单位对外进行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个人分包,在我市从事木工、砌筑、抹灰、钢筋等13种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活动。 遏止非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中经建设单位认可,其中单项分包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应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选定分包单位,切实解决施工企业非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取消招投标资格,吊销项目经理资质,直至将不法建筑单位清出哈市建筑市场。 解认为,包工头由“黑”变“白”,就会减少发生工头拿钱跑路的事,保证工钱到位的最后链条。 平衡“僧”与“粥”的关系 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建设项目“上马”过多、过快,因资金和项目量不平衡造成一定程度的“开发泡沫”,在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已是公认的事实。 我市建设领域资深人士认为,现在已到了在宏观上控制每年开发项目总量的时候了。“不完善资金运作的链条,过多搞开发就是饮鸩止渴,当欠款的雪球滚到不能承受之重时,积压的矛盾就会从民工这样的渠道爆发出来。” 他指出的我市建设领域的另一失衡之处也不容回避———“由于企业过多,全市七八成的建筑施工企业拿不到什么像样的活,于是就拼命压价拿活,欠款干活,转过来再压民工的钱。”他认为,管理部门应适度打压开发泡沫,清除部分建筑企业。“项目与资金、建筑企业与项目间的关系,就像‘僧’与‘粥’的关系,平衡发展是关键。” 市建委与本报联合推出“还我血汗钱”清欠行动 投诉电话:84274364 842746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