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维持原判 律师张建中伪造证据罪名成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22: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中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已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完毕。北京市高法驳回了张建中的上诉,维持判其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结果。 张建中中学毕业后参过军,转业后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1982年到1985年期间曾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1986年进入律师界。张建中是北京十大杰出律师之一,北京市律 2003年12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查明,张建中在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辩护时,涉嫌帮助伪造一份由霍海音签名的委托书。从1998年6月3日起,张建中受霍海音亲属委托,担任霍海音的辩护律师。他在为霍海音辩护期间,使用由霍海音在羁押期间签署的、时间倒签为被羁押前的《授权委托书》,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委托给李培国,企图以此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 后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失控。 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罪成立。张建中不服一审判决,他认为检方指控他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张建中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于1月7日终审维持原判。(杨昌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