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引发两起伤害案 交通纠纷成故意伤害主要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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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磊通讯员韩雪)丰台检察院一项调查表明,交通纠纷成为构成故意伤害案件起因的一个重要部分。 今年38岁的出租车司机蔡某,由东向西行驶到某丁字路口时遇上红灯,由于当时阳光太强,他看不清红绿灯的变换,所以停车仔细看信号灯时,后边一辆出租车的司机缪某按喇叭催促,两名司机发生口角,并下车大打出手。蔡某将缪某的下颌部打伤,致其下颌部钝挫 某公司司机孙某驾驶单位尼桑车外出,在某胡同倒车时与另一辆皇冠车司机丁某发生纠纷,丁某打电话纠集陈某等数人,双方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孙某持菜刀将陈某背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以上两案的犯罪嫌疑人都被丰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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