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写错字 官司“告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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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3:11 北京晨报 | |
法官提醒起诉书不能信手拈来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昨天,有两起案件在法院因原告起诉的对象有误或者被对方否认,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据了解,许多当事人对起诉书拿起笔来就写,将对方名称或者适格原告写错的事经常出现,这也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 郑女士原来是内蒙古一邮电局退休职工。1997年4月,郑女士所在单位与北京一家邮局 昨天下午在市一中院,一起出国留学纠纷同样碰到了“错告人”的质疑。原告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告德国爱福斯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一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德国爱福斯国际交流有限公司提出与其签合同的不是原告,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不是适格原告。此案法院尚在审理中,昨天没有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