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照竟成红酒广告 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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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3:29 新闻晨报 | |
实习记者沈凤丽通讯员梁宗 一对新人的婚庆照片摇身一变成了葡萄酒广告。照片主人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将刊登广告的商家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商家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李先生与周小姐在2001年11月28日举行婚宴时,购买了吉马公司的干红葡萄酒4箱,吉马公司免费特制了有他俩婚庆照片的酒标。2002年9月26日,李先生夫妇意外地在本市某报纸发现一则广告,其中酒瓶标签上的婚庆照片与他俩当年拍摄的新婚照十分相似,而发布广告商家正是吉马公司。经交涉未果,李先生夫妇将吉马公司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吉马公司在未征得李、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俩的婚庆照片制作商业广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吉马公司辩称,最终出现在广告上的酒瓶标贴是由数张照片经电脑制作而成,其人物形象已不再是李、周二人。 由于吉马公司对其辩称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印证,故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广告中出现的酒瓶标签人物形象比较模糊,不宜辨认,故影响较小,侵权后果尚不严重,据此酌情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