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别克"起风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3:29 新闻晨报 | |
4万元差价谁买单 晨报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报道沈先生在本市万兴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要买一辆别克轿车,由于他是外地户口,双方便口头约定,由万兴公司代理,以上海市民张某的身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由于张某提供的材料不全,致使贷款无法办理。双方遂约定改为一次性付款,由万兴公司帮助办理上牌手续。不料,这“帮助”竟引来了官司。 2001年11月8日,沈先生向万兴公司支付了38万元,对方开具发票,载明车价为36.9万元。万兴公司以张某的名义分别支付保险、税费、拍卖车牌等费用50679余元,扣除已付的1.1万元,尚欠近4万元。之后多次向张和沈催讨均被拒绝。为此万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沈和张支付垫付款近4万元。 审理中张某称合同已履行完毕。沈先生则表示自己只是代表张某前去买车,张才是真正的车主。自己与原告之间没有买卖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万兴公司与沈某之间,但此后买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转移至张的名下,沈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和义务。本案买卖合同交款的时间是2001年11月8日,当时沈某支付的钱款是38万元,而发票为36.9万元,沈多付了1.1万元。但其后实际发生的费用仅车辆购置税也超过了1.1万元。因此万兴公司所垫付的钱款,在扣除1.1万元外应由张某支付。据此,判决张某向万兴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垫付款39679.8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