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自称假离婚要撤离婚证法官说,离婚就是离婚,没有假离婚本报记者高江宁本报讯市民林先生在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来到西岗区民政局,自称自己是假离婚,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发给自己的离婚证。被拒绝后,中年男子以民告官的方式告至西岗区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林先生都败诉。以假离婚为理由要求撤销离婚证案件,在我市还是首例。据已中年的林先生在诉讼过程中说,自己与妻子感情一直很好。1997年年初,经商的妻子提出,为了经商业务上方便,双方办个假离婚。林先生丝毫不怀疑妻子的感情,当即同意。双方对财产分 割、儿子的抚养都达成了协议,双双来到西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工作人员于1997年4月23日让林先生和妻子分别在离婚询问笔录上签名,并于同月为两人发放了离婚证。过了一段时间,林某的前妻到了东南亚某国,双方两地传书,信中情义绵绵。以后,她将儿子也办出国去,对林先生越来越冷淡。林先生不相信前妻对自己变心,去了一次某国,前妻对他很冷谈,以至避而不见。林先生认为,由于当初双方商议的是假离婚,如今弄假成真,越想越“过不来”,就于去年上半年找到西岗区民政局,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民政局撤销发放的离婚证。西岗区民政局经核查证实当年办理离婚证时双方在有关询问笔录中的签名是真实的,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手续齐备,不能撤销。去年7月,林先生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西岗区民政局发放的涉案离婚证。西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林先生为了说明自己当年是假离婚,当庭出示了自己与前妻的通信,以示双方感情极好。西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林先生应在区民政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至今早已超过了法定期限。行政裁定林先生丧失诉讼权。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昨天,记者采访了办案法官,法官说,只要是经过法律程序的离婚,一切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即为离婚。没有假离婚一说,不存在撤销离婚证的情况。双方如果都同意的话,只能复婚。(本文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为化名)
作者:本报记者 高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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