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成法人 被蒙鼓里三年多高新园区一公司弄虚作假骗取登记被查处本报记者 孔庆蕾 通讯员马明潭本报讯您要是成了一公司大老板,也许会喜不自胜,可成了某公司“老板”的老赵却无论如何也乐不起来。1月12日,高新园区工商分局就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虚构股东身份、隐瞒重大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赵先生退休之后一直赋闲在家,生活也挺自在,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先生得知自己竟然成了一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却再也坐不住了。那是2003年12月的一天,老赵在街头突然 听到有人在议论他:“别看老赵在这里和我们下棋闲聊,人家可是大老板。”“你别开玩笑了……”老赵莫名其妙。“真事,我骗你干嘛?”对方一本正经地说。赵先生开始觉得是别人在开玩笑,可当他又听到有人这么说时,有点蒙了。次日一早,他便到工商部门来探寻究竟。查询的结果让赵老先生惊慌不已:原来2000年3月,赵先生竟然与他人一起“成立”了一个信息咨询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两人各占50%,而老赵还被推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的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都被用做了公司档案材料。该公司后来又将股份“转让”他人,这一切老赵均毫不知情,好在该公司在这期间未出现其他重大违法违章现象,否则,会更让老赵担惊受怕。那么,这个虚假的公司是如何构筑的呢?原来,大连房地产业的迅速升温让公司现总经理跃跃欲试,想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做些信息咨询业务,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至少要两个人,找到一个合作伙伴并不难,可如果有合作伙伴,公司一切运营自己就不能完全做主。于是,该总经理想到借用别人名义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公司登记,退休在家的亲戚老赵自然成了该总经理组建公司的最佳人选。在设法取得赵先生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后,他又模仿其笔迹,签署有关文件材料,骗取了工商登记。工商机关在此提醒:妥善保管自己的合法证件,谨防别人钻空子,一经发现自己的证件或身份证被盗用,请及时与行政执法机关取得联系,或者登报声明,以免被人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