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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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5: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海鸿)2004年1月1日起,《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首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它确立了《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将有效解决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监督难”的问题。 据悉,2003年,银川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兴庆区检察院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共同拟定了《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初稿,依照立法程序征求法 《条例》共分26条,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将所有的受案线索统一登记备查,以达到从源头上监督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等问题。为解决部分被监督机关拒不接受监督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被监督对象应当配合。同时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被驳回后,检察机关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时,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司法监督,解决了以往存在的“抗了白抗”的问题。 《条例》还对如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了系统规定,解决了过去存在的人民法院不予配合,不让监督的问题;对侦查、检察、审判、执行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行为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检察机关过去存在的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银川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张学信主任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是把《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的创新举措,标志着检察监督有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对于规范司法监督行为,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许多省区的检察机关纷纷来电、来函索要该《条例》,也打算出台类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