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工讨工钱岂能变成“政府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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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5:02 中国青年报 | |
周海亮 近日,重庆万州五桥移民开发区出了这样一起令民工心寒的怪事:当地劳动部门在帮助民工讨工钱时,竟然要收取600元“办案费”。有关负责人解释:“临近年关,讨工钱的多,监察科的办案经费十分紧张。我们就向局里汇报收取一些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租车费和汽油费。”(《人民日报》2004年1月13日报道) 不管该劳动部门收取的办案费是不是“支付租车费和汽油费”,不管该监察科的办案经费是不是的确“十分紧张”,政府都不应以此为理由向民工收取费用,这是一个法律常识。所以,重庆万州五桥移民开发区劳动部门的做法,可以这样解释:他们把为民工讨工钱的程序,当成了政府创收的手段。 近来,各地政府部门纷纷主动给“欠薪民工”讨工钱,并为此出台了一些相关举措,这让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在关心民工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同样也应该看到,“政府讨要”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责任分工不明确、讨要机制不合理、讨要方法不到位等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以“讨要”为手段,借以增加地方部门的财政收入。从重庆万州五桥移民开发区劳动部门向民工收“办案费”的做法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把自己当成一个“讨要主体”和“执行部门”,而是以一个“中介机构”的姿态出现:收了钱,让欠薪民工和欠薪单位见见面,签一个假大空的协议,就算是大功告成。如此“讨要工钱”,不仅达不到国家所期望的讨要目的,反而会使民工讨要工钱的过程变得更为艰难和复杂。这时候,为民工讨要和保护弱势群体就仅仅变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隐性二次剥削色彩的举动了。 很显然,单纯依靠建筑业的行为自律已经很难解决民工欠薪的问题,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来为民工这个真正的弱势群体撑腰,并出台相关法规。但是,同对待欠薪问题需要法律监督一样,对待解决欠薪问题的程序和办法同样需要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各地方政府的讨要需要遵循一个总的原则,有一个“讨要”的法律或法规作为其执行时的依据。否则,假如一些地方出现政府制定不合理法规、地方部门“讨要”职能不明显、“讨要”态度不积极、随便收取办案费等行为,那么,不仅欠薪难题未能解决,政府内部还可能滋生新的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