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轻微犯罪 纳入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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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实习生郑瑶)犯罪程度显著轻微者将尝试在监外进行社区矫正。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获得的消息。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称,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今年将在渝北、北碚、涪陵三区率先进行。据市司法局有关人士称,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针对罪行显著轻微,放在社会上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民愤极小的罪犯。率先试点的三个区需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防止漏管、失控,以致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