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法院要求领导干部春节过“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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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57 黑龙江日报 | |
贾晋璇 记者 蒋国华 本报讯日前,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出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过好春节的规定》,制定了八条措施,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拒绝送钱送物,请吃请喝,把年关当作“廉关”过。 这八条措施是:1、禁止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2、领导干部禁止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3、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和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4、禁止要求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律师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违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5、禁止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6、禁止下级法院借拜年名义到上级法院所在地搞宴请、相互走访,或向上级法院领导和干警赠送土特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7、禁止上级法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法院的宴请和馈赠,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8、禁止举行茶话会、联谊会、会餐等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