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罪犯昨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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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2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陈新坦) 持仿真枪抢劫同学的古董花瓶,偷来一辆出租车重新喷漆后竟用来搞营运,酒后到发廊强奸服务员。今天上午,本市法院系统在青岛看守所召开公判大会,抢劫犯李林虎、强奸犯李波、盗窃犯王春才等15名犯罪分子被判重刑。 2003年7月11日13时许,李林虎、刘坤澎、李亚伟、胡斌及黎明、赵波经预谋后,李林虎约同学李某及韩某二人到西湖宾馆406房间交易古董瓷瓶。期间,李亚伟、胡斌与黎明、 市南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林虎、刘坤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不得假释;以抢劫罪判处李亚伟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三万元,胡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三万元。 2003年9月16日2时许,王春才来到崂山区午山村208号门前,用配制的钥匙捅开车门,将价值9.4万余元的一辆捷达王出租车偷走。后王春才将偷来的车换上偷来的车牌,并将车辆重新喷漆后进行营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崂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春才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千元。 2003年7月1日晚10时许,李波、辛明伙同他人酒后到秀湛二路一发廊内闹事。期间,辛明将该店女服务员杨某带至厨房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李波、辛明又在另一名女服务员郑某的住处,分别强奸了郑某、杨某,后李波又在卫生间内将杨某强奸。市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十年、辛明有期徒刑七年。 刘立强、李满义、张庆南、韩进忠、马瑞国、宋康乐、刘学忠、胡佳欣等犯罪分子也分别以抢劫、盗窃、强奸等罪名被崂山法院和市南法院判重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