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须就地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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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8:25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凡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车和客船,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分流旅客。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只分流,不罚款。 交通部还规定,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船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除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站长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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