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1日零时起,电信无线市话(小灵通)业务本地通话费和基本月租费将进行调整,改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计费。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获悉的。据了解,调整后普通小灵通本地通话费将由现行的3分钟0.2元,改为首3分钟0.2元、后每分钟0.1元;基本月租费由现行的18元/户·月改为20元/户·月;其余资费不变,包括来电显示3元/月的功能费仍然免收。现行价格的由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市场拓展部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助理黎树旺告诉记者,小灵通是2000年10月厦门市电信分公司 为解决用户管线不到位造成装机难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业务。因为小灵通的定位是固定电话的延伸和补充,所以在业务推出之际,厦门市电信分公司参照当时固定电话资费标准,结合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向厦门市物价局递交了小灵通资费标准的申请。当年10月27日,厦门市物价局以厦价(2000)费字214号文批复,同意电信的无线市话(小灵通)业务在全市范围按一个市话营业区收取通话费,执行当时的固定电话市话通话费0.2元/3分钟,基本月租费介于住宅电话(13.6元/户·月)与单位电话(20元/户·月)的中间,为18元/户·月。同时明确试行期为一年。2001年3月,厦门市电信分公司按中国电信集团《关于部分电信资费调整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固定电话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即市内通话费首0.2元/3分钟,后0.1元/分钟,月租费住宅电话为20元/户·月。由于市物价局对小灵通的价格刚刚批复4个多月,试行期未到,当时并未对小灵通资费进行调整。2001年底,市物价局所批复的小灵通的试行价格到期,但考虑到广大用户的需求,电信公司仍然执行该价格至今。资费调整的原因2003年10月,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电信运营商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市小灵通资费与固定电话资费不一致(小灵通月租费和计费模式仍为2001年3月份之前的固定电话的标准),要求厦门市电信分公司调整小灵通资费,统一执行固定电话资费标准,保持本地网市内通话费的一致性。2003年12月29日,厦门市通信管理局也向厦门市电信分公司发出“厦通信改字犤2003犦04号”文,要求无线市话(小灵通)必须修改现行资费,执行固定电话资费标准。调整对用户的影响黎树旺说,根据厦门市电信分公司对小灵通客户使用习惯的分析,除月租费比以往高出2元外(对此,厦门市电信分公司作为回馈,优惠免收来电显示3元/月的功能费),大部分客户的通话费将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另外,此次调整小灵通本地通资费也不含“欢喜1号”、“欢喜2号”、“开心号”、“顺心号”、“天骄号”和执行新资费标准的小灵通用户。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林杰(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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