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车苯中毒”案二次开庭 激辩是否奥拓致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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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03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受到广泛关注的“奥拓车苯中毒致死”案在丰台法院第二次开庭。死者的病情是否和奥拓车有关以及车内空气能否适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成双方争论焦点。 购车两月得绝症 2002年8月5日,朱女士买了一辆小奥拓,一个多月后,她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出血点 病情是否和车有关 销售商北方新兴公司认为,该公司所售均为国家许可销售的车辆。生产商也提出,该公司生产的奥拓轿车有国家的合法批文,原告购买的车辆也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原告之妻的病情既不符合急性苯中毒的特征,也不符合慢性苯中毒需要长期接触苯的条件,其病情和奥拓车没有必然联系。 对此,原告认为,根据有关医疗记载,接触两周到数年都有苯中毒可能。 车内空气检测能否适用室内标准 李先生说,他妻子身体一直挺好的,也没有家族病史,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都没有变化。因此,妻子突然患病只可能是生活中的变动因素引起的。“我们认为车内苯超标是罪魁祸首。”他说,起诉的根据是从互联网上查询的资料、报纸的报道以及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销售商表示,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依据的标准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汽车车内空气的质量检测标准。 专家说法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统一标准。因此,汽车出厂时,生产商都不会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进行检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既然已经检测出车内苯超标,如果生产商和经销商不能证明车内存在其他外加苯源的话,应当推定李先生买新车时,车的苯含量是超标的。根据相关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直接标准,而车内属于封闭空间,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应该是公平的。(记者/孙于泳):(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