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获“国家园林城市”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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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国家园林城市”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建设部向福州市等17个城市颁发了荣誉证书。 “福州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能给市民带来什么呢?”昨日,一些读者来电询问。对此,福州市园林局宣传科科长黄丽珍说,近年来,福州市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容市貌变美了,市民的生活环境变好了。 黄丽珍说,自2000年初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后,福州市确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福州市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地把各项达标工作做好。上个世纪80年代,福州市只有7个公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1.2平方米;到2002年末,福州的公园数量增至34个,街边绿地增至36个,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68平方米。众多公园和绿地给市民提供了休憩、娱乐、健身的好去处。这样的变化,相信市民们深有感受。 据统计,福州市的垃圾无公害处理保持在100%,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0.93%,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管道燃气普及率达96%;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光率99.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2平方米;全市自来水普及率91.11%,水质合格率达100%。这些指标的达标,为福州市创建国家国林城市提供了有力保证,也方便了市民的生活,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命名始于1992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标准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此前,我省三明、厦门两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作者:李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