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快推行清洁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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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17 光明日报 | |
部分地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记者 邓海云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地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有关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支持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培训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安排适当数额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继续抓好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对国务院划定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以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程。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