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为赖账有意写错还款时间称17000年后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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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4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广丰讯周罡红、潘丽云、记者艾世民报道:俞某在出具欠条时,故意将还款时间写成19200年,然后以还款时间未到为由拒绝还款。近日,广丰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约定19200年还款不符合常理,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判令由被告俞某返还杨某退股股金2.5万元。 1997年4月7日,杨某和俞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一份,双方合股承接广东省某处的劈山造林工程任务。之后,杨某交给俞某2.5万元作为工程风险金。1997年6月15日,杨退股, 之后,杨某多次向俞某催债,俞称无钱归还,并称还款时间未到。原来,俞某在欠条上写着“本款延至19200年2月25日归还”。杨某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 |